徐州全面实施市属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
2020-08-12 1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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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徐州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出台《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提出,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由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立由卫生健康、编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纪检监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市属、在徐省部属(含国有企业举办)公立医院,突出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公立医院综合业务能力、内涵建设和社会效益考核。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指标分值满分150分,分综合类、专科类公立医院综合评定等次,其中大于或等于135分且排名前三位的为优秀等次,大于等于120分为良好等次,大于等于90分为合格等次,小于90分为不合格等次。考核优秀的单位,财政补助资金按测算应拨数的110%拨付,医保费用按医疗保险部门的结算办法予以正常结算,下年度医保预留考核保证金下调至4%;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年薪水平按单位绩效工资年人均水平的300%兑现。考核良好的单位,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应拨数的100%拨付,医保费用按医疗保险部门的结算办法予以正常结算,下年度医保预留考核保证金下调至6%;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年薪水平按单位绩效工资年人均水平的280%兑现。考核合格的单位,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应拨数的90%拨付,医保费用按医疗保险部门的结算办法予以正常结算,下年度医保预留考核保证金比例维持8%;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年薪水平按单位绩效工资年人均水平的250%兑现。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应拨数的80%拨付,医保费用按医疗保险部门结算办法规定应结算额的95%予以结算,下年度医保预留考核保证金上调至12%;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年薪水平按单位绩效工资年人均水平的150%兑现。

《办法》明确,对于年度新创建成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含建设单位)、省级区域性诊疗中心、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含建设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医学新技术引进一等奖的,对医院主要负责人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5千元。以上成果如当年度被降级(取消称号),按照50%(全额)的比例从医院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年薪中扣除;对于经复评重新确认的,按同等比例予以返回。对综合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对医院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评先资格;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建议组织处理。

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工作,徐州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管理的通知》明确 ,依据“两个允许”的要求,参照近三年全市公立医院实际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和发展需要,建立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整当年度各市属公立医院的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宜增则增、宜减则减。对上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公立医院,其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可分别按当地基准线6—10%、3—6%的幅度提高,对考核合格等次的公立医院原则上不予提高,对考核不合格等次的公立医院,按当地基准线5%的幅度核减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合理确定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占比,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妥善处理好不同学科、不同岗位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根据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年薪水平,且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年薪水平原则上控制在单位绩效工资年人均水平的150-300%之间;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绩效工资水平按照不高于主要负责人年薪80%的比例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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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浦琼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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