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和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2022年底前,各区患者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2%以上,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率达到60%以上,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就诊率达到73%以上,二、三级医院向基层下转人次/基层上转人次达到25%以上;到2024年,各区患者区域内就诊率维持在92%左右,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比例稳定增长,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就诊率达到75%以上 ,二、三级医院向基层下转人次/基层上转人次达到40%以上;到2025年以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双向转诊审核制度,基本实现“大病不出省、一般病在市区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目标,切实减轻群众跨区域看病就医负担。
《意见》明确,推进分级诊疗工作五项主要任务。一是严格落实基层首诊负责制。明确基层首诊范围,加强基层首诊管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严格执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负责制。建立转诊审核责任制度,明确转诊审核责任,建立双向转诊管理制度,促进转诊信息互联互通。分区域分层次加强转诊审核管理,做好区域医联体内、跨区域医联体的转诊审核管理。二是持续推进医联体建设。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专科联盟建设、远程医疗协作。三是切实提供便捷服务。畅通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病种双向转诊通道。医联体内构建有利于双向转诊的药品配备模式,调整完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保障患者临床用药。四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执行基层首诊及规范转诊程序,符合规定的双向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合理制定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政策。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防融合的管理能力。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开展紧密型医共体统筹区域医保基金总额付费试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五是健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开展考核评价,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工作评价结果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院评审、重点专科评审等挂钩机制。严格落实重点工作跟踪和督导制度,通过调研、督导、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和进度,并认真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各项工作。
《意见》提出,各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医保部门出台关于建立本区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的工作方案。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将分级诊疗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医保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上级接诊医院的考核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师首诊和转诊工作的日常管理。同时,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形成科学、理性、有序的就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