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省政府召开江苏省“十四五”医疗保障发展规划专题新闻发布会。省医保局局长周英、省财政厅副厅长沈益锋、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张金宏、省药监局药品安全总监于萌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周英解读《江苏省“十四五”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并强调其专项规划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始终聚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医保领域的获得感,充分体现出一部体现有温度的民生规划。聚焦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关心的重点难点痛点堵点,以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为根本目的。二是始终把改革作为新时代江苏医保最鲜明特色,充分体现出一部有力度的民生规划。针对我省参保扩面资源趋于饱和,筹资水平增幅放缓,医疗费用支出刚性增长,基金收支平衡和可持续运行压力不断加大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始终坚持向改革要红利,通过全面做实市级统筹,推动省级统筹,进一步提升医保政策公平性、统一性、规范性;强化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价值导向,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深化药品、医用耗材招采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健全严密安全的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全力推进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三是始终立足于防范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充分体现出一部可持续发展的民生规划。秉持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突出权利和义务责任,更加强调保障适度、边界明晰、共济分担。均衡个人、用人单位和政府三方缴费责任,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逐步实现政策纵向统一、待遇横向均衡,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待遇保障机制,防止保障不足或过度保障;更加强调压紧压实基金使用主体责任,织密扎牢保障基金安全的防控机制,实现基金使用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监管,确保医保基金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从而把基本医疗保障网织得更细更密更牢。
沈益锋指出,“十三五”时期,全省各级财政累计补助城乡居民医保基金1413亿元,有力确保了全省4800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正常待遇支付。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最低标准为年人均61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比例是1.9:1,基本达到合理比例。他强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我省将继续适当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重点还是政府补助标准,保持合理筹资结构。在保障参保人员合理医疗待遇不断提高同时,确保基金健康持续运行。
张金宏强调,“十四五”时期,省卫生健康部门将更加注重协同推进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更加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一是在着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方面,坚持“三医”联动改革,通过政策叠加效应,落实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充分发挥医保杠杆作用,促进医疗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让群众在得到优质合理医疗服务的同时,能够进一步减轻看病就医负担,实现“小病不出村或社区,常见病多发病不出县,一般大病不出市,疑难危重复杂疾病不出省”。二是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方面,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和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培育打造省内医疗高峰,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全省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支持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建设三级甲等医院,对于人口超过50万的县(市、区),支持妇幼保健院和二级以上老年医院建设,推进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和社区医院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三是在补短板强弱项上,主要是薄弱专科能力建设。协同医保部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大力发展儿科、传染、精神、病理、麻醉、急诊、重症医学等相对比较薄弱专科,支持发展儿童、老年、精神、妇产、安宁疗护等专科医疗机构,实现全生命周期医疗健康服务链。
于萌表示,下一步,省药监部门将结合《江苏省“十四五”医疗保障发展规划》贯彻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药品监管制度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不断提高医药产品供应和安全保障能力,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