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财政着力加大对省属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包括加快推进省中医院牛首山分院项目立项、保障在建省属医院项目顺利实施等,旨在支持省级公共卫生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改善群众就医环境,提升医院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
省级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投向:一是省财政拟通过专项资金安排4.5亿元,帮助发行使用政府专项债券3.5亿元,积极推动省中医院在江宁区牛首山建设中医康复、中药制剂研发和现代化中医教学实训基地,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二是针对公立医院、公立义务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无稳定收益的事业单位不得举债建设的规定,省财政及时对省属医院在建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报经省政府同意,拟新增安排6.81亿元,发行使用政府专项债券2.5亿元,解决南医大二附院和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在建项目资金缺口,保障工程早完工早见效。三是为解决省原子医学研究所科研设施老化、功能缺失问题,经报省政府同意,拟由省财政专项安排1.2亿元,支持该所启动建设科研大楼。为推进项目建设,省财政会同省公建中心积极帮助项目完善初步设计方案,确保按计划开工建设。
下一步,省财政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券,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统筹基建资金,加大对公共卫生领域的投入,不断提升公共卫生事业的保障和服务能力。
我省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政策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联合转发《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
《意见》明确,一是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为本设区市参保的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病人提供“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规范价格和支付政策。部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按照省确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执行。“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与线下医疗服务执行相同的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三是优化医保公共服务。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合理制定补充协议,协议应明确纳入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范围、条件、收费和结算标准、支付方式、总额指标管理以及医疗行为监管、处方审核标准等。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及时为群众解答相关政策问题。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开通运行,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推动医疗机构实行预约诊疗服务。
《意见》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行为和费用的监管,配套建立符合“互联网+”医疗服务特点的线上就医实名制审核、在线处方审核机制,保障诊疗、用药合理性,防止出现虚构医疗服务、分解服务等失信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电子病历、在线处方、购药记录等信息,做到全程可追溯,可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