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启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人才引进、培育体系、发展平台、科研项目、待遇保障和规范管理等六个方面,出台一揽子优惠政策,特别是大手笔推出人才引进培养新政,吸引更多的卫生健康人才来启东创业发展。
一、实施灵活人才引进方式。一方面,对全职引进符合相关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其实际支付年薪超出40万元部分的4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助,对柔性引进且实际支付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外国专家,按超出30万元部分的3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助。另一方面,建立人才输送合作机制,邀请医学院校及科研机构的各类高端人才及专家来启东考察、落户。对受邀参加启东大中型人才科技活动的专家,另行给予最高每人5000元补助,食宿、交通等费用可由邀请单位负责;对签订人才输送合作协议并为启东医疗人才队伍建设作出显著成绩的机构和专家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构建完善人才培育体系。一是对列入江苏省杰出人才、重点人才、青年人才以及省“333工程”培养对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省级以上人才,在5年培养周期内开展的项目资助额度分别为:享受杰出人才荣誉的每人每年40万元,纳入为培育对象的每人每年30万元;享受重点人才荣誉的每人每年15万元,纳入为培育对象的每人每年10万元。青年人才及省“333工程”培养对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省级以上人才一次性奖励3万元。二是对列入南通市卫生杰出人才、卫生领军人才、医学重点人才和青年医学重点人才相应层次培养计划的人才,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5年培养周期内,可分别享受最高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项目资助额度。三是在职卫技人员新获得医学类硕士以上学位且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博士学位的奖励10万元,硕士学位的奖励3万元。
三、提供优厚综合待遇保障。一是引进学(专)科带头人、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全职在启东工作),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省级学(专)科带头人、省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年薪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市级学(专)科带头人、地市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年薪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在启东首次购房自住的,省级及以上的学(专)科带头人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地市级学(专)科带头人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并最高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4倍的贷款额度。购房补贴首期付款50%,合同期满后再付50%。二是新引进的从事精神科、传染科岗位的医学人才(执业医师类),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3年内,给予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在启东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付款50%,合同期满后再付50%。目前从事精神科、传染科岗位未获补助的医学人才(执业医师类)可按照每月2500元的标准,连续补助3年,3年内退休或离开岗位的补助到退休或离开岗位时间为止。三是引进的医学类博士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试用期结束后,给予100万元生活补贴,分5年兑付,在启东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40万元购房补助,首期付款50%,合同期满后再付50%。引进的紧缺型医学类硕士毕业生,试用期结束后,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分5年兑付。在启东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付款50%,合同期满后再付50%。引进的非紧缺型医学类硕士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3年内给予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贴。在启东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付款50%,合同期满后再付50%。四是乡镇卫生院引进的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执业医师类),与集团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奖励10万元,一次性支付。在启东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付款50%,合同期满后再付50%。3年后参照人才“县管乡用”政策,可参加上级医院的遴选考试。如继续留在基层医院,每月享受1500元生活补贴;取得中级职称后,每月享受2000元生活补贴;取得高级职称后,每月享受3000元生活补贴。五是新引进的医学类人才在村卫生室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给予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助,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给予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助。六是新引进的从事精神科、传染科岗位的医学人才(执业医师类)和协议期满的定向委培人才,符合条件的参照人才“县管乡用”政策,可参加上级医院的遴选考试。如继续留在基层医院,每月享受1500元生活补贴;取得中级职称后,每月享受2000元生活补贴;取得高级职称后,每月享受3000元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