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稳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医疗卫生收入结构,推动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
一、定规则,强化动态调整的系统集成。一是坚持系统规范。从调价的启停条件、规模测算、结构安排以及操作程序,作出环环相扣、具体明晰的规定,形成可对照、可操作的规则体系,以解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碎片化和无序化问题。同时,明确两年一次的调整周期和例外情况,促使动态调整步入常态化轨道。二是坚持管理协同。加强医保、医疗服务价格、医院重点考核指标的衔接应用,通过将医疗收入合理增幅、住院病人均次费用合理增幅、医保基金预算合理增幅纳入约束条件,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收入占比、重大政策调整造成医院增本减收因素纳入启动条件,将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降幅转化为调价空间,使“三医”联动的政策衔接更加紧密。三是坚持合理稳慎。明确调价规模测算公式,将两年一周期的医疗机构亏损额、药械集采降价额(总额的50%)、统筹基金结余额、重大改革的减收额(如取消耗材加成)等纳入测算,并统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调价对群众负担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调价规模,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
二、抓配套,优化动态调整的基础支撑。一方面,建立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收支情况、收入结构变化情况、均次费用变化情况,考核医疗控费、单病种付费、集采品种使用等政策执行情况,及时通报涉及启停条件的“不达标”情况,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医疗服务价格综合管理纳入“常州智慧医保”系统建设。先后开发“医药价格监管”“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药品耗材招采分析”等四个信息系统,通过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数据直联,自动采集运行数据,智能汇总医院收支、结构占比、均次费用等动态调整启停参数,统计集采节约资金情况,测算医院项目成本基本数据,奠定动态调整数字化管理的工作基础。
三、做样本,细化动态调整的成本核算。一是“全面核”,形成“总”“类”“项”对应关系。通过对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院年度所有收费项目的“全项目成本”核算(共4366项),实现医院总成本与科室成本、科室成本与项目成本之间的数据平衡,使医院发生成本得到全面真实反映。二是“合理分”,精细测算项目成本。按照“四类三级”分摊规则,通过“作业成本”核算方法,将医疗机构发生的培养成本、管理成本等间接成本合理分摊到各个收费项目,并保持总体和分项之间的数据平衡,保证项目成本的客观全面。三是“规范审”,确保测算成本符合定价成本规范。以省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为对照,以《医院财务制度》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为参照,以行业经验数据为修正,加强项目成本的审核把关,提高定价成本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