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率先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2020-07-20 17: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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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市出台《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意见(试行)》,在我省率先以设区市名义出台医疗价格动态调整。

《意见》全面系统、科学合理地对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作了制度上的设计。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适用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包括省授权定价项目和市级定价项目。二是明确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2+1”启动条件(“2”即出现收不抵支的、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收入占比低于40%的两类情况,“+1”是不受约束条件限制刚性启动条件,即因重大政策调整造成医疗机构增本减收的);“3+1”约束条件(“3”即医疗费用增幅高于10%、住院病人次均费用增幅高于5%、医保基金收支出险的3种情况,“+1”是没有完成年度CPI调控目标的)。三是明确调整周期及范围。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周期一般为两年一次。因相关管理政策重大调整或项目成本价格矛盾突出的,可适时进行配套调整。调整范围以调价规模为限,每次调整的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区域内开展医疗项目总数的五分之一。四是明确调价项目和调价幅度的确定原则。核心是问题导向和价值导向结合,推进分类管理,理顺比价结构。突出问题导向,就是根据成本价格测算,重点排出一批成本价格倒挂严重的项目,并优先安排医保扶持的诊疗项目。突出价值导向,就是对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且补偿水平偏低的医疗服务项目,建立比值体系,按照调价优先和调幅就高原则,实施分类调整,逐步理顺比价关系,体现价值定价。五是明确价格管理协同。理顺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比价关系,逐级形成20%左右的价差水平;同步调整按病种收付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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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浦琼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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