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推出医保新政支持抗疫定点医疗机构
2020-07-20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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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京市出台医保“十项措施”,全力支持抗疫定点医疗机构。一是提前预拨医保结算基金。对于指定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南京市第二医院提前拨付两个月医保结算基金,对开设发热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一个月医保结算基金。二是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含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实行单列结算,住院相关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预算范围。三是对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阳光监管平台登记填报线下采购防疫物资需求的,不计入线下采购比例。四是在新增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上坚持特事特办。属于市本级审批,加快审批流程及时批复;属于省级审批的,加强请示协调,第一时间贯彻并维护入库。五是在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上,明确疫情期间的带量采购任务完成情况不纳入考核,带量采购期顺延三个月。六是医保考核合理倾斜。在2019—2020年度考核时,对该市派员赴湖北支援的定点医疗机构、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和设立发热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在“配合医保部门管理、充分保障参保人员利益”等指标上给予适当倾斜。七是医保结算适当倾斜。对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疗机构、设立发热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该市派员赴湖北支援的定点医疗机构,2020年度住院医保结算时视情况给予适当倾斜。八是支持中医药项目纳入医保。支持中西医结合救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用于抗击疫情的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自制制剂,开辟绿色通道,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九是全力保障医用防疫物资采购。组织开展医用防疫物资集中采购,保障定点医疗机构防疫紧缺物资供应。十是纳入医保信用红名单。参与新冠肺炎一线抗疫且表现突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表扬的,纳入医保信用红名单,在医保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同时,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定点医疗机构和生产(配送)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该市还明确阶段性延长医用耗材(药品)集中结算周期。临时性将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验收入库到网上付款集中结算分别不超过30天、60天统一延长至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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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浦琼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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