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快打造高技能人才大军的应有之义,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稳定和扩大劳动力就业的重要举措。
为此,到2021年底,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培训制度、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激励制度将全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稳步扩大,从事居家上门服务、社区看护照料、机构长期照护等相关工作的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总数不少于10万名。到“十四五”末,江苏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发展进步的政策法律环境、社会认可环境和行业市场环境更加成熟,全省新增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10所以上,毕业生年均超过3000人;从事各类养老护理服务的专业人员总数不少于15万名,其中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不少于10万名。
《意见》要求,全省要强化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要推广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2年底前原则上所有与养老护理员关联的政策待遇,应当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依据,各设区市均要建成2-3所面向院校学生、企业职工和各类社会人员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要落实养老护理员政策待遇,取得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颁发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分别给予不低于500、1000、2000、3000、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鼓励各地制定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将养老护理列入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逐步建立合理的养老护理员职务晋升机制;要创新养老机构医护人员支持政策,鼓励退休医生和护士到养老机构中的内设医疗机构工作,医疗护理员在养老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通过相应程序评转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并享受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岗位补贴和月度护理岗位津贴待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于社区或乡镇举办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要求的,可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要加强养老服务医养康养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养老机构配备康复治疗、公共营养、能力评估、心理咨询等专业人员,鼓励各地开发“失能失智照护员”“上门照护师”等养老服务细分工种,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养老服务。同时,要加强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人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能力、推广养老服务职业经理人制度、健全人才流动促进机制和人才评价监督机制以及人才激励褒扬机制等。
《意见》还制定了保障措施,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经费投入、加强教育支持、加强待遇保障。通过共同聚焦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让江苏的养老服务水平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