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我省建立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双月通报制度,以查促改,以改促进,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提升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占比,全面实现2020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和金额占比在2019年基础上提高5—10个百分点的目标。
我省明确以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数据为依据,以双月为一个“周期”,每单月份在全系统通报前2个月各设区市、省管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通报内容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和金额占比为主。占比计算方法则以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具体到通用名、剂型、规格)产品数/金额数比上该机构配备使用的药品总产品数/总金额。通报范围区分各设区市和省管各医疗机构两个层面。其中,各设区市层面,区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二级专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三级专科医院五个类别,以设区市为单位对各类别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和金额的平均占比进行通报。
目前,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二级专科医院、三级专科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平均占比分别为63.54%、45.81%、37.09%、50.90%、38.13%,已全部达到规定比例要求。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平均占比较年初有明显提升,分别达到56.67%、35.00%、26.97%、41.82%、2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