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按照“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聚焦儿童、罕见病人、老年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用药需求,着力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进一步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获得感。
一、完善采购使用政策,缓解儿童用药短缺问题。一是开辟集中采购绿色通道。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中,根据国家药品分类采购原则,对儿科非专利药品采取直接挂网采购,实行“零门槛”入围政策,调动儿童用药企业生产供应积极性,满足儿科临床用药需求。二是放宽配备使用管理政策。2019年9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用药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在医疗机构遴选配备使用药品时,放宽对适宜儿童使用品种、剂型、规格药品的要求,允许不受“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的限制。三是简化制剂调剂审批手续。针对儿童专用制剂在不同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手续繁琐,无法实现共享使用的问题,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药监局于2019年10月出台政策,明确本着“合法、安全、简便、高效”的原则,将临床使用10年及以上的儿童专用制剂列入调剂使用范围,并采取定品种、定范围、定数量,一年一审批、一季度一报备等方式,简化儿童专用制剂在不同医院之间调剂使用手续,进一步扩大儿童用药供给渠道。目前,全省共有168家医疗机构调剂使用10家医疗机构自制的35个院内制剂,共计20万盒(瓶、袋、套)。
二、促进供需双方对接,提升罕见病患者用药可及性。2019年7月,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罕见病药品供应保障方案》,按照“供需衔接、多方协作、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完善罕见病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罕见病患者用药可及性。一是制定用药目录。2020年3月,委托省医院协会组织诊疗协作网医院以及高校等相关专家研究制定《江苏省罕见病药品目录》(共收录药品383种,涉及罕见病116种)和《江苏省罕见病重点保障供应药品目录》(共收录药品38种,涉及罕见病23种),为医疗机构特别是省罕见病诊疗协作网医院合理选择配备罕见病治疗药品提供遵循。二是促进供需衔接。针对罕见病药品需求量少、配送成本高,医院、药店零散库存损耗风险等特点,动员国药控股江苏公司等省级短缺药品承储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储备、调拨等形式保障药品临床供应。指导省罕见病学分会利用信息化手段,在药品供应企业与罕见病协作网成员单位之间搭建沟通平台,实时动态了解罕见病药品供应情况和临床诊疗需求情况。三是规范配备使用。指导省罕见病诊疗协作网医院将所需罕见病药品纳入医院处方集和用药目录,以满足疾病诊治需求;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需求适当配备罕见病药品,做好罕见病患者后续支持性治疗、随访和管理等工作。四是强化监测培训。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和短缺药品承储备企业结合罕见病诊疗工作开展,合理测算用药需求,建立库存预警机制,防范短缺风险发生。委托省医学会罕见病学专业委员会和临床药学专业委员会对医务人员组织开展培训,提升罕见病临床规范诊疗和合理用药水平。
三、拓展药学服务内涵,满足老年人基本用药需求。一是出台慢病“长处方”用药政策。2018年,省卫生健康委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在与家庭医生签约的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等3种慢性病患者中,探索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2020年,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老年人用药需求,明确结合医联体建设,在上下级医疗机构间建立以基本药物为核心、慢性病用药为主的长期处方药品目录,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处方信息共享和流转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患者,根据病情需要开具不超过12周的长期处方,大大方便了老年人用药。二是加强居家药学服务管理。在2019年扬州仪征市率先试点开展家庭药师服务工作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2020年在全省分期分批开展家庭药师培训,推动将家庭药师编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在“点单式签约项目”中增加药学服务项目,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12项药物治疗管理服务,提高为居家老年慢病患者精准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试点老年人治疗用基本药物全额保障。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通过多种形式推进老年人在基层治疗用基本药物实行全额保障,促进健康公平可及。启东市2016年就出台政策,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70周岁以上的新农合参合对象住院期间使用的单价在10元以下的注射剂和单价在20元以下的非注射剂基本药物实行全额保障。在此基础上,自2020年起将全额保障范围扩展到所有治疗用基本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