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实施“海陵名医工程”助推卫生健康人才培养
2020-11-19 09:4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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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把实施“海陵名医工程”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抓手,着力引进和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为推动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一、实施“三引进”政策。一是引进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计划3年内引进80名。对医学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市外正高职称人员,到海安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奖励30万元;硕士或副高奖励8万元。对卫生特聘人才、高层次专家团队的招引实行一事一议。二是引进紧缺专业医学生。计划3年内引进30名。对海安市认定的紧缺专业医学类全日制本科高校毕业生或市外卫生技术人员应聘到海安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奖励8—12万元。三是引进基层卫生健康人才。计划3年内为基层区镇卫生院引进100名医学类毕业生。对到基层工作的医学类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高层次卫生人才、紧缺岗位卫生人才和基层卫生人才在海安市首购商品房的,执行“海陵英才”计划产业人才补助标准。

二、实施优秀人才评选工作。开展“海陵名医”评选,每3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20名“海陵名医”培养对象。入选者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在省、市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取得明显工作成效。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每人每月享受人才津贴1000元。培养期结束,经考核合格,由市政府颁发“海陵名医”荣誉称号,并一次性奖励1万元。开展“中青年卫生骨干人才”评选,每3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30名培养对象。入选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成效的优秀医疗卫生一线人才。对在3年培养期内的中青年卫生骨干人才每人每月发放人才津贴800元。

三、实施重点学(专)科建设。进一步强化学(专)科建设,推动市属三级医院与高校交流与合作。进入省级重点建设学(专)科的,给予团队15万元奖励;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学(专)科的,给予团队50万元、30万元奖励;省级重点学(专)科,达到上级复查标准的,给予团队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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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浦琼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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