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2020-07-20 17: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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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建立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专业、高效、规范、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创新监管手段,为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明确,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加强政府主导,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自我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切实担负起本机构依法依规执业、诚信服务、质量安全、行风建设和机构运行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学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推进综合监管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鼓励社会监督,推进普法教育,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方案》提出,一是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把卫生健康行政审批纳入政府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不见面审批”,全面实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优化社会办医审批服务。二是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三是加强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全面建立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建立与医疗质量相挂钩的医保支付机制。四是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资质和执业行为的管理,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五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疗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六是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强化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加强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监督检查。七是制定健康产业规范化发展标准和要求,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加强医养结合、中医养生、保健食品、“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

《方案》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医疗卫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到2020年“双随机”监督抽查覆盖被监督单位的比例达到20%以上;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及从业人员和医疗卫生行政执法相对人的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使用和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一次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员信息、执业资质等信息,监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各医疗卫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检查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信息;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内容,整合基层卫生监督分支机构、协管、职业健康、计生专干等力量;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机制,将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强化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

《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建立督察机制、严格责任追究,运用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为综合监管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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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浦琼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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