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民心、惠民生! 江苏以更多举措提升群众医疗保障品质
2023-01-17 10:4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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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记者从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我省首部医疗保障领域专项法规《江苏医疗保障条例》将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接受审议,全省医保系统将以更多暖民心、惠民生的举措,解决人民群众在医保领域的急难愁盼,持续提升群众医疗保障品质。

推动基本医保全覆盖

让人人享有公平的医疗保障

在巩固拓展现有98.5%基本医保参保率的基础上,持续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推动新业态就业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不断优化基本医保参保结构,让更多人享受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免除待遇享受等待期,不断提升基本医保保障水平。

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提升不同群体医疗保障水平

健全分层分类医疗救助体系,落实全省统一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不断强化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不断提升门诊保障水平;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持续扩大“江苏医惠保1号”覆盖面,继续优化罕见病保障机制,既让群众享有普惠性的医保待遇,同时不断完善有针对性的医保待遇保障政策。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坚持城乡一体,覆盖全民,在全省范围内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力争年内实现制度全覆盖;同时,统一和规范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在政策制定、服务供给、标准规范、监督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

持续开展药品耗材带量采购

切实有效降低群众医药负担

围绕破解群众“看病贵”的突出问题,持续聚焦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性与替代性强、群众密切关注的品种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成果,落实药品耗材阳光采购制度,实施更加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通过多措并举,进一步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让群众更为真切、更为直观地感受到医保改革成效。

着力提升用药可及性

让医保药品惠及更多参保患者

建立全省统一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实现参保人就诊、定点医院开方上传、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结算等环节互联互通,让参保群众更加方便就诊购药;持续扩大“医保便民药店”数量,设置集采药品和国家谈判药品专柜,实施“零差价”销售;新版国家药品目录发布后1个月内,定点医院按需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采购目录范围,实现应采尽采;全面施行国家谈判药“双通道”机制,群众在定点医院和药店购药享受同等报销待遇,让群众用得上能报销更多救命的好药新药。

全面提升服务效能

让群众享受更加优质高效医保服务

常态化推进落实医保民生实事,建设190个“15分钟医保服务圈”省级示范点,同步推进市级示范点建设,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医保服务。全面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在落实长期居住人员承诺制、多地备案的基础上,将群众需求量大、普遍开展的门诊慢性病纳入直接结算范围,推出急诊抢救人员免备案等直接结算服务举措,全面提高直接结算效率。全面推进“诊间支付”“床边支付”等医保移动支付服务,增强“江苏医保云”在线服务功能,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满足群众线上线下一体化医保移动支付服务需求。

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提升医保制度公平性统一性

健全基本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待遇清单制度,推进建立职工医保省级调剂金制度,健全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医保参保登记、待遇支付、转移接续等方面实现“一网通办”,通过提升政策的统一性、均衡性和规范性,让群众享受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医疗保障。

“乙类乙管”后优化医保政策

确保患者医保待遇保障到位

全面落实“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优化政策,确保提前预付医保资金,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综合保障,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5%,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互联网+”医疗服务首诊纳入医保支付等政策全面贯彻执行。

标签:医保;医疗保障;群众
责编:浦琼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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