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记分管理。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宿迁市医疗机构信用管理记分标准》,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1—12分信用记分,同时录入医疗机构信用档案。
二、明确约谈对象。一年内医疗机构累计记分在6—12分之间,定为较重失信医疗机构,年度记分12分以上定为严重失信医疗机构,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医疗机构将被约谈。
三、注重约谈效果。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卫生执法机构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约谈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中对失信医疗机构进行相应法律法规的宣讲,督促其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今年以来共约谈12家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取消1家医疗机构的评先评优资格。
四、强化约谈后管理。对医疗机构失信行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到位且消除不良影响的,签订信用修复承诺书,可减轻记分。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一年内被多次约谈的,约谈情况将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列入失信黑名单报市有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