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医保“家庭共济”彰显“城市温度”
2024-06-12 10:30:00  来源:淮安日报  作者:记者 吴海涛 通讯员 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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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刚满5岁,参加的是城镇居民医保,以前到医院门诊拿药都要现金支付,不能使用我的职工医保支付。2023年初,我市开始实施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政策,从那以后,我的医保个人账户都可以直接共享给孩子使用。”近日,清江浦区水渡口街道居民程女士带孩子到市妇幼保健院看病,使用她的职工医保顺利完成了费用结算。

自2023年2月1日起,淮安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使用共济功能,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共享。“家庭成员发生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通过家庭共济分担。”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淮安已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即共济人和被共济人在省内参保但不在同一个统筹区,也可以共济使用。截至今年4月底,淮安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总绑定人数为26.57万人。

“我们一家人的医保都绑定了家庭共济账户,即便女儿和我们不在同一个城市,我们也可以直接使用她医保账户内的余额支付门诊费用。”不久前,在市二院门诊缴费窗口前,市民黄女士用自己的医保卡刷了女儿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这就像绑定了亲情卡一样,非常方便。”她说。

目前,淮安职工医保基金共分为两块,即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我市实施省内门诊共济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具有异地共济功能,扩大了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允许父母、子女、配偶共济使用,既能减轻家庭负担,又能防止个人账户基金无效沉淀,解决‘平时不用,用时不够,有人用不了,有人不够用’的问题。”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市民享受职工医保家庭政策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需在正常参保状态才可设立家庭共济关系。二是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可以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共济关系;家庭成员只能被一个主账户人绑定,主账户人可以绑定多个家庭成员。三是主账户人的账户余额只能单向流出。四是家庭成员必须持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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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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