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完善医药供应保障政策体系。认真贯彻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积极推动深化医改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方面,认真梳理全省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典型案例,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另一方面,组织制定全省实施方案,结合学习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确定14个方面49条重点任务。同时,制定涉及药品备案采购、短缺药品采购、创新药品采购、通过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采购、医保目录外药品采购等5份政策文件,出台《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省高值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医保支付配套措施的通知》《关于开展省组团联盟集中采购监测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等,健全完善药品耗材阳光采购政策体系。
二、大力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建立试点扩围联席会议机制,召开省药品(医用耗材)领导小组会议和试点扩围联席会议,梳理十大风险点并逐项制定防控措施。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要求,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落地。组织全省2300余家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参与国家组织开展的3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前两批共计57种国家集采药品已落地执行,药品平均价格降幅达到50%以上,节约医保资金30亿元;第三批55种国家集采药品价格平均降幅72%,2020年度节省医保资金约27亿元。与此同时,启动全省首轮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制定《江苏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确定烟酰胺注射剂等11种药品作为首轮品种,现已完成质量安全评分,将于近期开展价格谈判。
三、创新实施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基础上,按照“省级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的方式,成立157家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组成的省阳光采购联盟,探索实施耗材联盟带量采购。2019年,在全国率先组织两轮省级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2020年,坚持“充分调研、数据分析、合理分组、规则创新、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完成第三、四轮医用耗材联盟采购,人工膝关节等5个品种价格最高降幅96.29%,平均降幅超过65%,两轮采购节约采购资金12亿,主流耗材品种多数中选,中选产品价格分布合理、供应保障充分。
四、强化招采全流程综合监管。2020年起,努力打造招标、采购、配送、使用、结算、监管和纪委再监督“七位一体”、省市县三级管理阳光采购综合监管平台。一是推进联网及资金结算监管。全省157家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实现百分百联网,254家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联网率超95%。加强阳光采购资金结算信息监管,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开展采购资金结算信息监管试点。二是协调推动全省“一个平台”。积极与省政务办协调,明确阳光采购流程工作分工,指导建设联网、结算、再监督等功能模块要求。三是推进医用耗材编码分类统一。完成“六大类”高值医用耗材编码分类统一,初步统一“五大类”高值医用耗材编码,启动普通耗材及检验检测试剂编码分类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