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卫生健康委等13个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贯彻落实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若干措施》,旨在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更好地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措施》明确,依托国家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建立协同监测机制,实现药品在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信息联通共享,实现药品短缺信息的实时动态监测预警。各区对监测中发现的药品短缺或不合理涨价线索,应及时组织核实并协调应对。区级层面无法协调解决的,由市级联动机制牵头单位组织核实并协调应对。通过完善集中采购政策,开展分级储备、区域调剂、临床替代、短缺备案采购等方式保障供应。
《措施》提出,要完善短缺药品多层次供应体系,建立健全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对国家、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和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在省平台上无企业挂网或者所有挂网企业均不能正常供货,临床诊疗确有使用需求的,医疗机构可线下搜寻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公平原则直接议价,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在省平台自主备案后采购使用,同时加强对备案采购药品的采购和使用监管。
《措施》要求,进一步强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合理设置急(抢)救药等特定药品库存警戒线,防范短缺风险。强调继续完善短缺药品省、市、医疗机构三级储备制度,明确各自功能定位,形成错位互补的储备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