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探索建设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新路径
2020-11-19 09:4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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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主体责任,突出机构自治。一是开展依法执业承诺。推行《苏州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承诺实施意见》,在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校验、医疗服务等环节实施信用承诺,推行院科二级信用承诺制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建立依法执业管理员制度。全市3380家医疗机构建立依法执业管理员,定期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加强宣传、培训。三是推行依法执业自查。依托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平台,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通过系统开展机构内部自查自纠,规范机构、科室、人员执业行为,目前医疗机构自查率达80%以上。

二、发挥行业作用,突出行业自律。一是完善行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市卫生健康系统组建各类社会团体22个,市医学会成立76个专业委员会。组建29个专业医疗执法技术专家库,参与监管项目研究和医疗执法活动,定期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情况开展审核。二是建立健全行业评价技术标准。委托医学会、质控中心等,制定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参与信用等级评价、校验等现场审核。

三、加强政府监管,突出手段创新。一是建立协同监管机制。联合公安、医保、市场等部门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联合法院、检察、公安、市场等部门出台《苏州市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联动机制意见》,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行政审批、行政管理、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等监管环节信息共享、综合运用。加强区域协作,推进医疗卫生监管“长三角一体化”,加强区域联合执法。二是探索“互联网+监管”。探索信息化监管“1+1+4”新模式(“一个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对内实现医卫监管信息大数据库建立,对外实现交互式公众服务;“一个在线监测与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水质、医疗辐射及医疗废物在线监测系统;“四类在线监测”,对饮用水质、游泳池水质、医废、医疗辐射等四类实现在线监测),目前应用管理率达100%。三是强化监督与信用联动。制定实施《基层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承诺制》《护理院规范化建设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等,将信用承诺、风险分类、说理式执法、约谈制引入监管全过程。四是监督体系建设巩固提升。全市建成打击非法行医监测哨点1511个。建立市、县、乡镇三级监督网络,设置监督分所42个,设立乡镇卫生健康办公室并承担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各县、区按常住人口0.8/万的标准配置卫生监督人员,进一步改革优化卫生行政执法体系。

四、加强社会监督,突出社会共治。一是落实监管信息公开。建立医疗机构一户一档信用档案,实现许可、处罚、红名单、双随机、信用评价结果与档案关联,在卫生健康委官网实时公开,通过综合监管平台生成医疗机构独立二维码,对外有序向社会开放,实现交互式公众服务。二是建立社会监管员制度。通过市民监督体验服务周、执法开放日、模拟听证等活动,医疗机构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服务监督。三是畅通投诉举报。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依托“12320公共卫生热线”、卫生监督投诉举报专线、微信公众号投诉举报功能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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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浦琼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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