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医保新规施行,冒名、转借、套现均属骗保
2026-03-30 09:45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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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1日起,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新规明确冒名使用、套现串换、重复报销、虚假就医、转借牟利等行为可认定为骗保。

自4月1日起,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官网截图

“医保凭证必须‘本人使用、人证合一’,个人账户历年结余可按规定家庭共济,严禁违规转借、冒名刷卡。”3月29日,上海市静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副主任陈齐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为家人办理就医结算,应优先使用本人医保凭证,在政策框架内实现账户共济与便捷代办,坚决杜绝“借卡刷”。

陈齐介绍,子女、配偶、父母等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就医时应刷本人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通过刷脸结算,按自身参保身份享有对应报销待遇。符合政策的个人自付费用,可通过已组建的家庭共济账户,从组建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中自动划扣。

组建家庭共济账户,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全国通用),在地方专区找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专栏,组建人(职工医保)进入,组建家庭共济网; 添加近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等),填写相关信息,可选择共济支付(看病买药)、共济缴费(代缴每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提交后即时生效。家人就医结算须使用就医人本人医保凭证,系统会自动完成共济扣款。需注意,家庭共济仅共享个人历年账户资金,不共享统筹基金待遇、不共用报销资格。

此外,还可通过亲情账户代出示,但不代刷、不共用待遇。医保亲情账户主要用于家属代为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方便老人、儿童等群体就医。例如,家长可通过本人手机认证后,调取子女的医保电子凭证用于结算,全程仍以子女参保身份执行报销比例与支付政策,不改变待遇归属、不构成冒名使用。

根据实施细则,以下行为均违反基金监管规定,可能被认定为违规使用甚至欺诈骗保。

冒名使用。将本人医保凭证、医保码或刷脸权限交由他人,以本人名义就医、购药、结算。

套现串换。倒卖药品牟利;空刷套取基金,用医保购买保健品、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牟利。

重复报销。将应由工伤保险、第三方责任人等承担的医疗费用,违规通过医保报销。

虚假就医。伪造病历处方、挂床住院、超量开药、虚构医疗服务套取基金。

转借牟利。长期出借医保凭证并获取现金、实物等非法利益,按新规可直接认定为骗保。

“国家严管‘亲情借卡’,核心是维护医保基金公共属性与制度公平。”陈齐表示,医保统筹基金是全体参保人共同积累的公共资金,违规转借、冒名使用会造成基金流失,损害全体参保人权益;在使用过程中,全国医保联网结算全程可追溯,严格本人使用有利于规范就医秩序、推动全民依法参保、公平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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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芦艳